問題詳情

6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
(B)罷免案尚需交由人民投票才能決定是否通過
(C)罷免案經否決者,於其任期中得對之再為罷免之提議
(D)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參考答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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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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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用戶】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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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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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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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70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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