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日子】評論
(A)訴願不受理--撤銷訴願: 行...
【Sherry】評論
107年地特三等行政法第20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甲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中,該市政府撤銷原否准決定,為核發營業執照之處分。此時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法應為如何之決定?(A)訴願不受理(B)以訴願不合法駁回(C)以訴願無理由駁回(D)撤銷原處分,自為核定處分答案:C
【最佳姐】評論
(A)訴願法§77⑥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訴願不受理) (B)訴願法§82II(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以訴願無理由駁回)原處分機關所為之A處分,若在訴願程序進行中,已被原處分機關加以撤銷,而另為B處分,訴願管轄機關即不應以不受理決定終結此案。因為B處分乃由A處分轉換而來,二者仍具同一性,故訴願管轄機關於此情形,應針對B處分進行實體審議,依訴願法§82II,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考古題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甲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中,該市政府撤銷原否准決定,為核發營業執照之處分。此時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法應為如何之決定?(A)訴願不受理(B)以訴願不合法駁回(C)以訴願無理由駁回(D)撤銷原處分,自為核定處分 (107地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