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民法第 199 條第 1 項規定,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下列就給付內容之敘述,何者錯誤?
(A)給付以具有財產價值者為限
(B)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C)勞務亦得為給付
(D)物亦得為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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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祐祐(112消特已上榜,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給付以具有財產價值者為限 財產主要指的是錢、工具、器材等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而債之給付亦得為勞務的付出(非有經濟價值)。 .....看完整詳解

【用戶】李艾米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199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

【用戶】宗主是我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有人可以舉例 何謂不作為給付嗎

【用戶】祐祐(112消特已上榜,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給付以具有財產價值者為限 財產主要指的是錢、工具、器材等等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而債之給付亦得為勞務的付出(非有經濟價值)。 .....看完整詳解

【用戶】李艾米

【年級】高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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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宗主是我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有人可以舉例 何謂不作為給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