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評論
釋字第748號解釋文: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 ,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 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看完整詳解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節錄自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本院歷來提★...
【陳無名】評論
釋字第748號解釋文略以:「有關機關應於...
【凱撒】評論
為什麼是嚴格審查啊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