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關於公務員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刑求被告,成立刑法第 124 條枉法裁判罪
(B)警察違法逮捕無罪之人,成立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C)法官明知不應羈押而仍濫用職權違法羈押者,成立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D)警察於逮捕現行犯時,因現行犯抵抗造成其受傷,成立刑法第 126 條凌虐人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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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C) 法官明知不應羈押而仍濫用職權違法羈...

【用戶】scert0327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125(濫權追訴處罰罪):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C)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指依法具有就犯罪行為人進行偵搜追捕、起訴或科刑制裁職權之人。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刑事庭法官及軍事法庭之審判官,依法固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惟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之法官則否。實務判例上之一貫態度認為,司法警察(官),僅有舉發、輔助偵察及移送職務,並無追訴或處罰犯罪之權,自無按本罪論科之餘地;惟基於法益保護之目的加以觀察,學說有認為司法警察(官)於職務權限範圍內,亦應屬本條之規範主體。資料來源: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022-1053-1

【用戶】

【年級】

【評論內容】第 124 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註:本條行為主體限於法官(審判職務))第 125 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註:本條行為主體限於檢察官(追訴)及法官(處罰))第 126 條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

【用戶】p852127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D) 警察於逮捕現行犯時,因現行犯抵抗造成其受傷,不成立刑法第 126 條凌 虐人犯罪,且警察可主張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用戶】特雷西斯的苦茶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警察刑求被告,成立刑法第 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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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24 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註:本條行為主體限於法官(審判職務))第 125 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註:本條行為主體限於檢察官(追訴)及法官(處罰))第 126 條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

【用戶】scert0327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125(濫權追訴處罰罪):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C)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 指依法具有就犯罪行為人進行偵搜追捕、起訴或科刑制裁職權之人。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刑事庭法官及軍事法庭之審判官,依法固係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惟民事法院或行政法院之法官則否。實務判例上之一貫態度認為,司法警察(官),僅有舉發、輔助偵察及移送職務,並無追訴或處罰犯罪之權,自無按本罪論科之餘地;惟基於法益保護之目的加以觀察,學說有認為司法警察(官)於職務權限範圍內,亦應屬本條之規範主體。資料來源: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02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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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D) 警察於逮捕現行犯時,因現行犯抵抗造成其受傷,不成立刑法第 126 條凌 虐人犯罪,且警察可主張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