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An】評論
獎勵方面:教師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配合本校榮譽制度給予嘉勉、獎勵卡或其他適當之獎勵。教師對於特殊優良學生,得移請學校為左列獎勵:1.學生朝會時表揚。2.獎品、獎狀。3.與師長合影留念。4.公佈優良事蹟。5.其他特別獎勵。懲罰方面: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1、勸導改過、口頭糾正。2、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3、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4、調整座位。5、適當增加額外作業。6、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7、責令賠償所損壞之工務或他人物品等。8、其他適當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