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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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g Ann】評論
企業可分為:獨資、合夥、公司;而公司有可分為:無限公司(負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公司(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兩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A)無限債務清償責任(無限公司-缺點)(B)公司的延續性,受創辦人或業主壽命的影響(公司的缺點)(C)有限債務清償責任(有限公司的優點-股東就出資額為定)(D)不容易籌募到資金(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