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由律師倫理之觀點檢視,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聽從當事人之指示執行職務,明知當事人提出之證據出於偽造,亦不得拒絕
(B)律師由委任人處知悉之秘密,於避免或減輕因委任人之犯罪意圖及計畫或已完成之犯罪行為之延續可能造成他人財產上之重大損害所必要之範圍內,得加以揭露
(C)律師得協助其當事人使證人於受傳喚時不出庭作證,或使證人出庭作證時不為真實之陳述
(D)律師不得就受任事件收取任何後酬,但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1183
統計:A(2),B(68),C(9),D(9),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倫理規範§33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必要範圍內者,得為揭露:  一、避免任何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危害。  二、避免或減輕因委任人之犯罪意圖及計畫或已完成之犯罪行為之延續可能造成他人財產上之重大損害。  三、律師與委任人間就委任關係所生之爭議而需主張或抗辯時,或律師因處理受任事務而成為民刑事訴訟之被告,或因而被移送懲戒時。  四、依法律或本規範應揭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