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sam8038】評論
請將紅色字刪除(D)由建物之基地面積較大之所轄登記機關辦理之 代號:1509 頁次:4-4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7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時,應由何登記機關辦理之?(A)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B)權利人於申請登記時得依其方便自行選擇(C)由建物樓地板面積較大之所轄登記機關辦理之(D)由建物之基地面積較大之所轄登記機關辦理之代號:1509 頁次:4-4修改成為37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時,應由何登記機關辦理之?(A)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B)權利人於申請登記時得依其方便自行選擇(C)由建物樓地板面積較大之所轄登記機關辦理之(D)由建物之基地面積較大之所轄登記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