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nal Woo】評論
民1171-2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松岡洋子】評論
個人查到的條號為民法 第1171條。(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
【Kay】評論
共有人如就共有物不可分割之期限
【上榜了!謝謝阿和摩友們!】評論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過五年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