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咖啡】評論
(C)委辦規則之名稱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 地方制度法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A)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B)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C)之規定。
【Lin Tony】評論
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自治規則之規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我覺得我的法學邏輯有點變弱了
【JanEgland】評論
樓上,自治規則的名稱規定在地方制度法第29條第2項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雖然看起來很像是準用中標法,但條文中沒提到就不能說是準用,是不是錯在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