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宅只求溫飽】評論
著作權法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 不在此限。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 者,亦屬之。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 其他器材之廣...
【達成目標 努力不懈】評論
樓上跟我一樣QQ錯在贏在考場
【鵋韹麀】評論
這題要不是超舊的題目,不然就是出題者的認知差異。答案B是「有可能」的。但那東西正確來說叫做「幻燈片」,早期的投影機的確都「只有」這個功能而已。但是現在的「投影機」大部分都已經結合數位傳輸,可以撥放的東西也不只有純粹的照片而已了。連電影都是用這種方式撥的了。再來,「攝影」作品。影片難道不算「攝影作品」??那請問到底算是「公開上映」,還是「公開展示」?
【q pasó】評論
公開上映:例如在電影院播放電影、在KTV播放伴唱MV、在遊覽車上播放影片等公開展示:針對未發行的美術品、攝影作品舉辦攝影展、畫展
【冠逸】評論
比較容易搞混的解釋1. 公開播送:(目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2. 公開上映:(同上)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3. 公開演出:(演技)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4. 公開傳輸:(傳通NCC)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著作權法(按圖放大)
【韓國小番】評論
單純考攝影作品不是上映是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