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有關刑事訴訟法「證據裁判主義」、「自由心證」之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應職權調查被告有利、不利證據
(B)法官就檢察官舉證之證據能力可自由心證
(C)法官職權調查被告自白證據能力
(D)法官就檢察官舉證之證明力可自由心證
(E)法官就被告舉證之證明力可自由心證

參考答案

答案:D,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2),D(2),E(2)

用户評論

Sylvie】評論

《證據裁判主義》.刑事訴訟採證據裁判主義,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非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不得諭知有罪之判決。.簡單言之,就是對於犯罪事實應依證據來認定。此即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二項所規定的「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因此,在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原則之下,擔任控方的檢察官必須就其所起訴的犯罪事實提出證據,其中應包括指明證明犯罪事實的方法。.「法院對當事人間事實為認定時,必須基於證據行之」之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無罪推定」、「證據裁判主義」,因而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時常成為訴訟程序上爭論之議題 →證據能力在於證據之適格,證明力在於證據之評價 →證據能力先審查,證明力後評價 →證據能力之功能在證據排除,證明力為法官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