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以下何者為主管機關得廢止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事由?
(A)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B)依期貨信託事業申請書件,有事實證明無達成發行計畫之能力
(C)期貨信託事業之財務報告不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情節重大者
(D)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有重大缺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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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y621】評論
法規名稱: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法規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