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祐萱】評論
依據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舊生:於開學前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新生或轉學生:於開學後一個月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陳小花】評論
所以現在舊生只規定開學前,不用一個月前了
【keziah091136】評論
題目要清楚: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要在何時?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