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lifenopa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 訴願法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訴願而停止。B 訴願法18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的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用戶】29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訴願法§14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