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下列有關村里長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
(B)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C)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該村(里)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遴聘之
(D)其薪資為每月四萬五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1298
統計:A(10),B(7),C(21),D(385),E(0)

用户評論

Wendy】評論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 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第一項及第三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為「事務補助費」,非薪資費用。

fofx】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61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村 (里) 長,為無給職,由鄉 (鎮、市、區) 公所編列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Kim Kuo】評論

另A.B.C選項可參見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九條喔~

yingyin74】評論

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就該村(里)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遴聘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依第一項選出之村 (里) 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