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現行憲法及相關之規定,我國立法委員之任期如何?
(A)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1次
(B)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2次
(C)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D)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4871
統計:A(15),B(11),C(53),D(1354),E(0)

用户評論

【用戶】恩恩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