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評論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後者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直轄市及市的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市長或市之市長指派,僅設置「區公所」作為行政機關(依法為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立法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後,由區民選舉區長,並設置區民代表會,由區民選舉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指中華民國(台灣)的縣改制為直轄市後,原本管轄的山地鄉隨之改制而成的地方自治團體,與自...
【acs3s54】評論
請問有無強人能夠分別解析 謝謝喔
【Jarrod Rodrig】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Bonjour】評論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山地原住民區包括:1. 新北市-烏來區2. 桃園市-復興區3. 台中市-和平區4. 高雄市-桃源區、茂林區、那瑪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