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 Hu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 )一、為利各級學校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轉 銜服務,特訂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以下 簡稱本表)。二、本表之通報應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完成,其填報之程序:由導師(輔導教 師)於各校召開轉銜會議後,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相關資料,綜合評估個 案現況能力及未來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等,俟安置確定後至各通報網填寫 ,並將本表傳送或郵寄至安置學校(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