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所規定,普通抵押權人於實行抵押權時,得主張併付拍賣標的物之情形?
(A)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有必要時可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
(B)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
(C)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權設定後所附加於該建築物而具獨立性之 附加部分
(D)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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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簡簡】評論

D.民法862-1抵押物之成分非依物之通常用法而分離.....看完整詳解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第 862-1條 抵押物滅失之殘餘物,仍...

wak4763987】評論

D我是這樣想的 既然都說分離成為獨立之動產那它當然就不是抵押權實行效力所及 跟併付拍賣無關如果實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