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行政執行法規定,停止管收原因發生在管收後者,應由何機關通知管收 所 停止管收?
(A)該管警察機關
(B)行政執行處
(C)行政法院
(D)原裁定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8542
統計:A(14),B(226),C(4),D(78),E(0)
用户評論
【vita】評論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