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i】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二項第三款: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七里唦】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間接強制:1.代履行。2.怠金。直接強制:1.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2.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3.收繳、註銷證照。4.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5.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