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有關直接強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直接強制實施前無須告戒程序
(B)直接強制之對象本無義務存在
(C)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 目的時,方得轉換為間接強制
(D)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亦屬 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7768
統計:A(23),B(14),C(23),D(3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間接強制優先原則、間接強制、直接強制、即時強制

用户評論

【用戶】Karen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28條: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第32條: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