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關於徵收補償之憲法內涵,依照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徵收處分作成後,如未於法定期限內發給補償,該處分失效
(B)補償與損失必須一致,故應採完全補償原則
(C)基於財產權之價值保障,補償方式限以金錢為之
(D)補償之對象,限於土地所有權人,不及於該土地之其他財產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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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ei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解釋第652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故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應儘速發給。倘原補償處分已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而確定,且補償費業經依法發給完竣,嗣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始發現其據以作成原補償.....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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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釋字579理由書節錄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對徵收財產之權利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時,對該土地之所有權人及該土地之其他財產權人均應予以合理補償,惟其補償方式,立法機關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關於徵收補償之憲法內涵,依照司法院解釋...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652號逾期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者,原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土地法第255條征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事業征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損失補償土地徵收補償,為公法上損失補償之一種,與民法上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性質有別,土地徵收致使特定人所 受財產之損失,係為適法之行政行為,而非基於違法行為所引起相當補償 vs 完全補償相當補償 (實務) 之市價補償,指「按被徵收土地原使用性質與當地使用性質相同之一般買賣價格」,即以客觀的市場價值來衡量,完全補償 (學者) 以被徵收者的主觀價值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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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釋字579理由書節錄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對徵收財產之權利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時,對該土地之所有權人及該土地之其他財產權人均應予以合理補償,惟其補償方式,立法機關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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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釋字652號逾期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者,原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土地法第255條征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事業征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損失補償土地徵收補償,為公法上損失補償之一種,與民法上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性質有別,土地徵收致使特定人所 受財產之損失,係為適法之行政行為,而非基於違法行為所引起相當補償 vs 完全補償相當補償 (實務) 之市價補償,指「按被徵收土地原使用性質與當地使用性質相同之一般買賣價格」,即以客觀的市場價值來衡量,完全補償 (學者) 以被徵收者的主觀價值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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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釋字579理由書節錄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對徵收財產之權利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時,對該土地之所有權人及該土地之其他財產權人均應予以合理補償,惟其補償方式,立法機關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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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652號逾期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者,原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土地法第255條征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事業征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損失補償土地徵收補償,為公法上損失補償之一種,與民法上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性質有別,土地徵收致使特定人所 受財產之損失,係為適法之行政行為,而非基於違法行為所引起相當補償 vs 完全補償相當補償 (實務) 之市價補償,指「按被徵收土地原使用性質與當地使用性質相同之一般買賣價格」,即以客觀的市場價值來衡量,完全補償 (學者) 以被徵收者的主觀價值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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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解釋第652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故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應儘速發給。倘原補償處分已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而確定,且補償費業經依法發給完竣,嗣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始發現其據以作成原補償.....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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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釋字579理由書節錄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對徵收財產之權利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時,對該土地之所有權人及該土地之其他財產權人均應予以合理補償,惟其補償方式,立法機關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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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652號逾期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者,原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土地法第255條征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事業征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損失補償土地徵收補償,為公法上損失補償之一種,與民法上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性質有別,土地徵收致使特定人所 受財產之損失,係為適法之行政行為,而非基於違法行為所引起相當補償 vs 完全補償相當補償 (實務) 之市價補償,指「按被徵收土地原使用性質與當地使用性質相同之一般買賣價格」,即以客觀的市場價值來衡量,完全補償 (學者) 以被徵收者的主觀價值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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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652號逾期未發給補償費差額者,原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其效力土地法第255條征收土地應補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但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舉辦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事業征收土地,得呈准行政院以土地債券搭發補償之。損失補償土地徵收補償,為公法上損失補償之一種,與民法上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性質有別,土地徵收致使特定人所 受財產之損失,係為適法之行政行為,而非基於違法行為所引起相當補償 vs 完全補償相當補償 (實務) 之市價補償,指「按被徵收土地原使用性質與當地使用性質相同之一般買賣價格」,即以客觀的市場價值來衡量,完全補償 (學者) 以被徵收者的主觀價值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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