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有關政府採購法第59條「廠商不得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違反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B)不問其名目為何,舉凡有違反公平採購之原則者,均認定屬同法施行細則第82條非正當商業行為所為之給付而適用本條規定
(C)機關於無法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時得移送管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辦理
(D)機關得將2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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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george lin】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 59 條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看完整詳解
【Hu602003】評論
第 59 條廠商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給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