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士民】評論
第七條(入學兒童之造冊及通知入學)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 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
【Adam Lee】評論
憲法為6~12歲
【Tim Liu】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第2條、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02&FLNO=2
【Elaine Kuo】評論
五月造冊,六月分發,三月就開始報名(還有學校三月就額滿),好奇怪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