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2 條所稱「公務人員」之適用對象?
(A)各機關依法聘用之人員
(B)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
(C)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編制外教學人員
(D)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任命之副縣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08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2 條第 2 條 ...

Andy Lin】評論

公務人員適用對象:法★★★★★★★、...

苑子】評論

適用對象常任公務人員市府秘書長、副秘書長、顧問、參事、技監、參議。 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等機關首長,以及各區公所區長(不含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 各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機要人員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進用之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