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郵政法規定,郵件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多少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3538
統計:A(26),B(98),C(1009),D(9),E(0)

用户評論

【用戶】Fly*(負能量應援中)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三十四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第三十五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