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十條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用戶】蔣岳霖
【年級】
【評論內容】這法條的文意很糟糕,容易引起誤會。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的意思是?1.除了有事實足夠認定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的物品之外,只要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也能拆。也就是沒足夠事實,只要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也能拆。2.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這個限制。雖然看過其他的內容後確定是2,但是正常的語法都會認為是1吧,這太令人困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