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5款之運動教練工作,下列何者非屬具備聘僱資格之雇主?
(A)學校
(B)政府機關
(C)從事體育經紀業務之私人
(D)公益體育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45 條聘僱前二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學校。二、政府機關。三、公益體育團體。四、營業項目包括體育運動等相關業務之公司。五、參與國家單項運動總會或協會主辦之體育運動競賽,附有證明文件之機構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