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已上岸~完勝教檢教甄】評論
試題釋疑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法規提及之辦理方式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 育方案,故本題維持原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