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二子二女,甲之父母仍然健在,假設甲不幸過世,留下一千二百萬之財產,請問根據民法之規定,在無人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甲之父母各可以得到多少遺產?(A)一百萬元(B)二百萬元(C)一百五十
甲於其不動產上,分別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乙,及第二順位抵押權予丙,若第一順位抵押權設定之金額為三百萬元,第二順位底依權設定之金額為二百萬元。今甲之財務發生困難,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乙、丙聲請法院查封該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上此項規定,俗稱為所有權之:(A)積極權能(B)消極權能(C)防止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