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參加以乙為會首之合會,乙因財務困難而逃匿,致合會無法再進行,甲也因此損失慘重。某日,甲於機場看見乙正準備搭機潛逃國外,在緊急之際,甲捉住乙,並限制她的行動,請問甲的這種行為是:(A)正當防衛(B)自
甲、乙、丙、丁、戊五人成立一合會,由甲擔任會首,成立之後一切順利,乙、丙已分別得標,僅丁、戊二人仍為活會,倘甲後來因財務出現問題捲款而逃,致使合會無法再繼續進行。請問此時乙、丙之責任為:(A)與會首共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之後,承租人繼續占有中,縱然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原則上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不過對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至少逾幾年以上者,則是不適用上述之規定?(A)三年(
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三十萬元,並願意承擔連帶責任,不過他們三人對內彼此言明,各負擔十萬元債務。請問當丁向債務人甲求償時,他最多可以要求多少之金額(倘不計算利息)?(A)三十萬元(B)二十萬元(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