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將其所有土地供乙設定 30 年為限之普通地上權後,乙以該地上權供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丙對乙之債權;丙復以其對乙之債權供丁設定權利質權,以擔保丁對丙之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
17 下列關於共有人就共有物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A)各共有人不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使用收益共有物 (B)各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之比例,事實上處分共有物 (C)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D)
18 甲以 A 屋分別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抵押金額均為新臺幣 150 萬元。其後,乙為丁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若乙、丙、丁三人實施抵押權,A 屋拍賣得 200 萬元,下
19 甲男、乙女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8 日於臺北圓山飯店,自行訂定婚約,依俗互為訂婚之贈與,甲、乙均為成年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男於婚約訂定後,如再與丙女訂定婚約,乙女得於甲、丙
21 下列何項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A)甲夫於婚前因作生意欠銀行的貸款 20 萬元 (B)乙妻在婚後因繼承所得房屋應繳納的地價稅 10 萬元 (C)乙妻婚後所欠與市場小販月結的菜錢 3 萬元 (D
22 甲男、乙女於民國 88 年 6 月間結婚,婚後生一子 A,乙於與甲的婚姻關係存續中,自 98 年 6 月間起與丙男同居,99 年 9月 28 日,乙、丙生一女 B。甲、乙未離婚,婚姻關係仍存續。
24 甲夫、乙妻有丙、丁二子;丁有二幼子戊與己;甲死亡後,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遺產應如何被繼承?(A)乙、丙、戊、己各繼承四分之一的遺產 (B)乙、丙各繼承三分之一的遺產,戊、己共同繼承丁拋棄的三分之
25 甲夫、乙妻生一子 A;A 未婚。於民國 102 年 2 月間甲、乙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一子 B 時;B 已婚,B 妻為 C;B、C 已生有一女 D,D 年 6 歲。設甲於 103 年 4 月間與乙
1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男有父丙,母丁。甲男生前為父丙之創業,贈送 160 萬元之資金,為乙女五十歲之生日,贈送鑽戒一枚,值 40 萬元。甲男死亡而留下遺產 640 萬元時,丙能繼承多少財產? (A)
3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契約 (B)以有償契約為限 (C)委任人非經受任人同意,不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D)受任人得請求委任人預付處理
7 遺囑之效力分為遺囑之無效與遺囑之失效。下列何種遺囑屬於遺囑之失效?(A)遺囑之內容違反法律禁止規定之自書遺囑 (B)十五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之代筆遺囑 (C)由立遺囑人之母親為見證人所立之自書遺
8 甲乙二人為夫妻,丙明知乙已婚之事實,仍與乙維持婚姻外同居關係。乙丙二人應如何對甲負損害賠償責任?(A)乙丙的行為,構成共同加害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乙丙的行為,構成教唆與被教唆行為,應
12 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如何?(A)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B)債權人仍可以對債務人之繼承人請求返還 (C)債權人不得就擔保之抵押物取償 (D)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