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棍制止,下列何種情形為非?(A)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B)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C)交通壅塞,指揮交
59. 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後,應有何作為,下列何者正確?(A)除警棍指揮外,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B)情況急迫時,得不用將經過情形報告該管長官(C)警棍指揮須報告該管長官(D)
62.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械之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何單位定之?(A)警政署 (B)警察局 (C)內政部 (
63.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傷,除支付醫療費外,應給與慰撫金,上限金額為何?(A)新臺幣60萬元整 (B)新臺幣70萬元整(C)新臺幣50萬元整 (D)新臺幣100萬元
64.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發生重度障礙者,除支付醫療費外,應給與一次慰撫金,其金額為何?(A)新臺幣100萬元整(B)新臺幣150萬元整(C)新臺幣250萬元整(D)新
65. 何單位執行職務時可準用「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A)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職務時(B)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C)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管理服務人執行職務時(D)憲兵執行軍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