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秀賢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現金$270,000 收購東勳公司 80%股份並取得控制,另支付收購成本$4,000,且以東勳公司當日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東勳公司當日可
50. 秀賢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現金$270,000 收購東勳公司 80%股份並取得控制,另支付收購成本$4,000,且以東勳公司當日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東勳公司當日可
15.威真公司於X5年初以$450,000購入優天公司80%之股權而對優天公司取得控制,並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優天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為$500,000,且各項可辨認資產
13 甲公司於X1年1月1日以$400,000取得乙公司80%之股權,當日乙公司之權益為$500,000,且所有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均等於帳面金額。甲公司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
42、 甲公司於 X7 年初以$288,000 購入乙公司 90%之股權,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為$300,000,且各項可辨認資
80330頁次:6-4 8 甲公司於 X5 年 1 月 1 日以$40,000 取得乙公司 80%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之權益包括股本$3
17丙公司X1年1月1日以新臺幣$6,400,000取得日本C公司80%股權並具控制,且依可辨認 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該日本C公司以日元記帳,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帳面金 額為日元20,000
19 X1年1月1日甲公司以新臺幣$4,015,950取得荷蘭乙公司60%股權,並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權益包括:股本歐元€120,000、保留盈餘歐元€85,000,且可
7 甲公司於 X1 年 12 月 31 日以新臺幣$1,815,000 取得美國乙公司 80%股權而對乙公司存在控制,且依據可辨認淨資產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權益包括普通股股本美元 $30
16 甲公司於 X3 年初以乙公司每股淨值購入乙公司流通在外 10,000 股普通股的 80%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X5年初乙公司新發行2,500股,當時
22 甲公司於 X5 年 1 月 1 日支付新臺幣$1,170,000 購入香港乙公司 80%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時乙公司之帳列股本為港幣$200,00
16 甲公司於 X1 年 12 月 31 日以$2,000,000 購入乙公司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甲公司採權益法處理該項投資,並依可辨認淨資產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收購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
9 甲公司於 X5 年 6 月 1 日以$350,000 購入乙公司 70%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時乙公司之權益為$500,000,可辨認資產、負債
二、X1 年 1 月 1 日臺灣乙公司以新臺幣$9,216,000 取得日本 B 公司 80%股權,並依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B 公司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帳面金額為日元¥30,0
20 甲公司於 X4年初購入乙公司90%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之帳面金額均與公允價值相等。X4年12月26日乙公司宣告股利$5
14 X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540,000取得乙公司90%股權並具控制,採權益法處理該投資, 並依可辨認淨資產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除乙公司設備低估$200,000外,其餘可辨 認資產、負
8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依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購入乙公司股權而對乙公司取 得控制,並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 之帳面金額均等於公允
7 西嶽公司於 X2 年初支付$1,600,000 取得華山公司 80%股權,並依可辨認淨資產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收購日華山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帳面金額為$2,250,000,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與帳面金
7 X2年1月1日甲公司以現金$1,800,000取得乙公司80%普通股股權並取得控制,另依可辨 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X2年1月1日乙公司之可辨認淨資產公允 價值為$2,100,
13 甲公司以現金$225,000 購入乙公司 75%股權而對乙公司具有控制,並以收購日公允價值$75,000 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250,000,但其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
7 X5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90,000 取得乙公司 80%股權,並具有控制。當日乙公司普通股股本$60,000及保留盈餘$40,000。乙公司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
一、甲公司於 X1 年 10 月 1 日以$1,600,000 取得乙公司 80%的股權,採權益法處理該項投資,並依可辨認淨資產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時乙公司的權益包含股本$1,000,000 以
12 甲公司於 Xl 年 1 月 1 日以$400,000 取得乙公司 80%之股權,當日乙公司之權益為$500,000,且所有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均等於帳面金額。甲公司依可辨認淨資產之比例衡量
18 X1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新臺幣$8,960,000 取得美國乙公司 90%普通股股權並具控制,另依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X1 年 1 月 1 日乙公司之帳列可辨認
一、甲公司在 X1 年 1 月 1 日以現金$350,000,並發行面額$10、市價$14 之普通股10,000 股,取得乙公司 70%股權,並依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衡量非控制權益。此外,在
37. 甲公司以帳面金額$1,000,000、公允價值$800,000 的不動產取得乙公司 75%股權,並依可辨認淨資產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時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分別為$800,0
41. 甲公司以帳面金額$1,000,000、公允價值$800,000 的一項不動產取得乙公司 75%股權,並依可辨認淨資產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時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分別為$800
18、 華德公司於 X8 年 1 月 1 日購入日本 NiKo 公司 80%股權而對水上公司取得控制,取得當日 NiKo 公司各項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均等於公允價值,且無合併商譽。NiKo公司之權益
3 甲公司於 X2 年初以$800,000 取得乙公司 80%股權,並具有控制。已知乙公司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為$800,000,除土地低估$120,000,存貨低估$60,000(X2 年出
4 甲公司X1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流通在外具表決權股權的70%,並具有控制。當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於其公允價值。X2年1月1日乙公司以$80,000將一棟建築物售予甲公司,該建築物在X2年
21 光華公司於 X8 年 1 月 1 日取得日本水上公司 80%股權,取得當日水上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於公允價值,且無合併商譽,水上公司權益包括股本¥5,000,000,保留盈餘¥2,000
9.甲公司於 X6 年 7 月 1 日購入乙公司 70%股權,並具有控制,且依公允價值$200,000 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時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120,000,除設備高估$100,000 外
2 甲公司收購乙公司 75%股權、丙公司 82%股權,然收購日對乙公司非控制權益以該非控制權益公允價值衡量,而對丙公司非控制權益則以該非控制權益依比例所享有之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衡量。這樣的作法:(A
3 X1年1月1日甲公司以現金$2,500,000取得乙公司90%普通股股權並取得控制,另依公允價值$300,000衡量非控制權益。X1年1月1日乙公司之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2,900,000;且
11 臺北公司 X1 年底購入臺中公司普通股股權 80%,採權益法處理該投資,移轉對價等於臺中公司收購日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之比例份額,且臺中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均與帳面金額相同。臺中公
15 丁公司於 102 年 1 月 2 日以$3,200,000 取得戊公司 30%流通在外股權,並採權益法處理,戊公司當日淨資產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均為$10,000,000,投資成本與所取得可辨認淨
5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80%股權,乙公司持有丙公司 60%股權,此二項投資均採權益法處理,於收購日子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於公允價值,且無合併商譽。X3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將成本$18,0
4 X1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 80%股權並具有控制。當日乙公司可辨認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等於其公允價值,且無合併商譽。X1 年間甲公司以$86,000 出售成本$70,000 之商品予
21 甲公司於 X8年12月31日以現金$62,500購入乙公司80%股權而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並依收購日公允價值$16,500衡量非控制權益。當時乙公司之權益為$90,000,除設備外,其他可辨認資產
21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2 日以$1,600,000 取得 A 公司 30%流通在外股權,並採權益法處理,A公司當日淨資產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均為$5,000,000,假設投資成本與所取得可辨
4甲公司於X1年1月1日以現金$8,000,000收購乙公司100%股權,並發行以市價基礎衡量為 $500,000之員工認股權替換乙公司原有之員工認股權,收購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 值為$7,5
4 甲公司於 X3年1月1日以現金$600,000吸收合併乙公司,且因合併另支出律師及會計師公費$36,000,收購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之帳面金額為$400,000,除了設備低估$50,000及下述訴
2甲公司以現金$1,500,000收購乙公司所有股權,當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 $1,200,000,但其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均為$1,000,000。假設甲、乙公司適用之所得稅率均為 17%,
5. 乙公司發行普通股 10,000 股(每股面額$10,公允價值$630,000),並支付股票發行費用$10,000,取得甲公司 80%股權,甲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600,000,該項合併的
15 X1 年初臺北公司取得臺中公司 90%股權,採權益法處理該投資,臺中公司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均與公允價值相等,當時移轉對價與非控制權益合計數超過可辨認淨資產帳面金額之差額為$50,000,其中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