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關於遺囑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B)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
21 民法有關遺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B)未滿 20 歲者,不得為遺囑(C)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D)繼承人
7.民法關於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繼承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B)繼承之拋棄,自表明拋棄之時起發生效力(C)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D)繼承人對於
46、 ( ) 有關遺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遺贈,係指遺囑人以遺囑將遺產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行為 (B)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遺贈不生效力 (C) 遺贈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違反
46.有關遺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遺贈,係指遺囑人以遺囑將遺產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行為(B)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遺贈不生效力(C)遺贈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違反特留分之遺贈,當然無
25 關於民法繼承之原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繼承人就繼承開始後所繼承之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B)被繼承人有立遺囑之自由,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下,得以遺囑分配遺產(C)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不待表示
18 下列何種情形,非為遺囑之法定撤回?(A)立遺囑人所立之前遺囑與後遺囑發生牴觸部分 (B)立遺囑人於立遺囑後,生前行為與遺囑內容牴觸部分 (C)立遺囑人就其所立之遺囑塗銷部分 (D)立遺囑人以第二
25 關於遺囑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遺囑人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者,應依公證之方式為之(B)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C)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
25商業依法備置於本機構之決算報表,商業之利害關係人是否可以查閱?(A)事涉商業機密,不可以請求查閱(B)是否提供查閱,申請主管機關裁定之(C)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查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於不違反其商業利
80.有關遺囑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以遺囑設立信託,應另行訂定信託契約為之(B)繼承人於遺囑人死亡後,依據遺囑,與受託人簽訂之信託契約(C)委託人以立遺囑方式設立信託,無須取得受託人同意,是
28.立遺囑人於遺囑中載明將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在其死亡之後,信託予受託人,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遺囑中所定之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財產之信託為下列何者?(A)契約信託 (B)遺囑信託 (
62. 下列對於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B.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C.遺囑人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其遺囑無效 D.受監
31. 下列對於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B.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C.遺囑人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其遺囑無效D.受監護
41. 下列對於遺囑之敘述,何者有誤?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B.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C.遺囑人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其遺囑無效 D.受監
7 遺囑之效力分為遺囑之無效與遺囑之失效。下列何種遺囑屬於遺囑之失效?(A)遺囑之內容違反法律禁止規定之自書遺囑 (B)十五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之代筆遺囑 (C)由立遺囑人之母親為見證人所立之自書遺
25 下列關於遺贈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遺贈人違反「喪失繼承權」之規定者,喪失受遺贈權(B)遺贈不得附條件或期限(C)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者,若繼承人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該遺贈由受遺贈人之繼承人
25 下列關於遺贈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遺贈人違反「喪失繼承權」之規定者,喪失受遺贈權(B)遺贈不得附條件或期限(C)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者,若繼承人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該遺贈由受遺贈人之繼承人
22 張大同於 108 年 11 月因病過世,生前已預立遺囑,並委由王律師為遺囑執行人。王律師依張大同所立遺囑,將部分遺產遺贈與媳婦林小芬(假設不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其餘遺產由配偶曾美麗與獨子張小
商業之利害關係人請求查閱商業的決算報表時,如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則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於下列那一個情況下,應許其查閱?(A)不違反客觀原則之限度內(B)不違反商業利益之限度內(C)不違反成本效益原則之限
4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時,遺贈不生效力 (B) 前後遺囑相牴觸,其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C) 遺贈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但是違反特留分之遺贈,並非當
11 下列關於同時履行抗辯之敘述,何者正確?(A)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於不附負擔之贈與契約(B)若一方當事人已為部分給付,他方當事人於不違反誠信原則之限度內,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C)當事人之一方雖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