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甲爬山,發現一老翁正遭保育類動物臺灣彌猴攻擊,於是拿起木棍將彌猴趕走,造成彌猴身體受傷。請問甲應如何主張其行為?(A)正當防衛行為(B)自助行為(C)緊急避難行為(D)業務正當行為
【評論內容】現在不法侵害的主體必須是人,否則只能討論緊急避難
【評論主題】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電信法關於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應予處罰及沒收之規定,主要與下列何種基本權利有關?(A)知的權利與個人資料自決權 (B)言論自由與財產權(C)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 (D
【評論內容】其使用之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旨在預防再犯之作用,且無線電臺發射電波頻率所使用之器材,係屬管制物品,不得任意持有、使用。上開之沒收規定,尚未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第十五條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均無違背。
【評論主題】37 主管機關進入營業場所檢查消防及相關安全設施是否合法,直接限制人民何種基本權利?(A)資訊自決權 (B)平等權 (C)旅行自由 (D)居住自由
【評論內容】不要被居住二字誤導了,凡未經同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甲爬山,發現一老翁正遭保育類動物臺灣彌猴攻擊,於是拿起木棍將彌猴趕走,造成彌猴身體受傷。請問甲應如何主張其行為?(A)正當防衛行為(B)自助行為(C)緊急避難行為(D)業務正當行為
【評論內容】現在不法侵害的主體必須是人,否則只能討論緊急避難
【評論主題】殺手執行殺人任務,原本要殺甲,卻將其雙胞胎弟弟乙誤認為甲而射殺,此殺錯人行為,學理稱為:(A)打擊錯誤(B)客體錯誤(C)包攝錯誤(D)禁止錯誤
【評論內容】誤認→客體錯誤瞄準甲,卻打到乙→打擊錯誤
【評論主題】27 有學者在解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84 條規定時,參考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規定,請問這種法律解釋方法是:(A)文義解釋 (B)當然解釋 (C)比較法解釋 (D)反面解釋
【評論內容】文義解釋→指從法條的文義著手,依其文義可能的意涵,以及一般人對於文字的普遍理解。
【評論主題】42 下列關於工資之給付,何者正確?(A)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不得約定一部以實物給付(B)雇主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須以合理之範圍且得主管機關之同意為限(C)對於工作相同、效率
【評論內容】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非抵押物之代位物?(A)第三人故意侵害抵押物之損害賠償 (B)抵押人於抵押物滅失時領取之保險金(C)抵押物遭公用徵收所發給之補償費 (D)抵押物讓售時所得之買賣價金
【評論內容】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滅失、損毀或國家徵用等原因而獲得的,ex: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
【評論主題】13 下列何種事項不得以行政規則規定之?(A)關於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 (B)關於裁罰之構成要件(C)關於裁量之基準 (D)關於機關內部組織
【評論內容】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評論主題】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電信法關於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應予處罰及沒收之規定,主要與下列何種基本權利有關?(A)知的權利與個人資料自決權 (B)言論自由與財產權(C)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 (D
【評論內容】其使用之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旨在預防再犯之作用,且無線電臺發射電波頻率所使用之器材,係屬管制物品,不得任意持有、使用。上開之沒收規定,尚未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第十五條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均無違背。
【評論主題】46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股東會之決議事項?(A)公司合併 (B)選舉董事及監察人 (C)選任經理人 (D)變更章程
【評論內容】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13轉投資
§185重大營業政策改變
§209董事競業行為之許可
§199選任董事
§240股息紅利轉投資
§241公積撥充資本
§277章程改變
§316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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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之任免及報酬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人不是公司法下之公司負責人?(A)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B)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C)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監督人 (D)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
【評論內容】第8條(公司負責人)
【評論主題】43 下列關於消費者之敘述,何者錯誤?(A)人人都是消費者 (B)消費者不是企業經營者(C)企業經營者有時也可能是消費者 (D)消費者須以契約關係之相對人為限
【評論內容】消費者不以契約關係之相對人為限,
【評論主題】37 主管機關進入營業場所檢查消防及相關安全設施是否合法,直接限制人民何種基本權利?(A)資訊自決權 (B)平等權 (C)旅行自由 (D)居住自由
【評論內容】不要被居住二字誤導了,凡未經同意侵入他人建築物就是對居住自由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