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xiongbear】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五年級的小柏放學一回到家,就拿出上課時所做的筆記,媽媽看到有關家庭的部分,卻發現小柏有一個地方寫錯了。下列小柏的筆記中,哪一句是錯誤的?(A) 家庭只能由有自然血親關係的成員組成  (B) 家庭是婚姻

【評論內容】

相關題目

社會最基本的經濟單位:家庭

參考資料

鼎文社會學162頁

千華109年準備國考的第一堂公民課─看這本就夠了15頁

【評論主題】7.下列選項,那一組詞語涵義相同?(A)張口結舌/口若懸河(B)疏不間親/疏於防範(C)逆取順守/摧堅陷陣(D)焚膏繼晷/夙夜匪懈

【評論內容】

A

張口結舌

結舌,舌頭打結。張口結舌形容恐懼慌張,或理屈說不出話的樣子。

口若懸河

比喻說話滔滔不絕,能言舌辯。

B

疏不間親

間:離間。關係疏遠者不參與關係親近者的事。

C

逆取順守

逆:背叛;順:合理。背叛國君奪取天下,遵循常理治理國家。

摧堅陷陣

摧:擊潰;堅:鋒芒,引伸為精銳;陷:攻入。攻入並摧毀敵軍的陣地。

D

焚膏繼晷

膏,油脂,指燈燭。晷,日影、日光。焚膏繼晷指燃燒燈燭一直到白天日光出現。形容夜以繼日地勤讀不怠。

夙夜匪懈

夙夜:早晚,朝夕;匪:不;懈:懈怠。形容日夜謹慎工作,勤奮不懈。

【評論主題】8 依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項規定:「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此條文是何種立法主義的體現?(A)處分權主義(B)言詞辯論主義(C)直接審理主義(D)自由心證主義

【評論內容】

A

處分權主義(doctrine of disposition),指就訴訟程序之開啟、法院審判對象及範圍、訴訟程序是否終結,均由當事人主導決定。換言之,當事人是否起訴、何時或於何種範圍對何人起訴、是否終結訴訟,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由決定之。處分權主義之理論基礎係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國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則上。

【評論主題】While they are not immune to the hot and cold winds of politics, artists have become adept at taking

【評論內容】

C

Though they may suffer from the drastic change of politics, artists have been able to adapt such change into their creations.

雖然他們可能會遭受政治的急劇變化,但藝術家們已經能夠適應這種會影響他們作品的變化。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釋明之敘述,何者錯誤?(A)聲請假扣押者,就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B)聲請訴訟救助者,就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所為異議之理由,應釋明之(D)聲請保

【評論內容】

C

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

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D

民事訴訟法第 370 條

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他造當事人,如不能指定他造當事人者,其不能指定之理由。

二、應保全之證據。

三、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

四、應保全證據之理由。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之理由,應釋明之。

【評論主題】乙、刑事訴訟法部分26 甲在臺北居所接到詐欺集團提供10張提款卡指示其擔任車手,到新北市各超商提款機提領被害人被騙之款項後,交給上游,犯後甲為避免為警查獲,途經臺中將全數提款卡交給其友人,最後回高雄老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評論主題】7.下列選項,那一組詞語涵義相同?(A)張口結舌/口若懸河(B)疏不間親/疏於防範(C)逆取順守/摧堅陷陣(D)焚膏繼晷/夙夜匪懈

【評論內容】

A

張口結舌

結舌,舌頭打結。張口結舌形容恐懼慌張,或理屈說不出話的樣子。

口若懸河

比喻說話滔滔不絕,能言舌辯。

B

疏不間親

間:離間。關係疏遠者不參與關係親近者的事。

C

逆取順守

逆:背叛;順:合理。背叛國君奪取天下,遵循常理治理國家。

摧堅陷陣

摧:擊潰;堅:鋒芒,引伸為精銳;陷:攻入。攻入並摧毀敵軍的陣地。

D

焚膏繼晷

膏,油脂,指燈燭。晷,日影、日光。焚膏繼晷指燃燒燈燭一直到白天日光出現。形容夜以繼日地勤讀不怠。

夙夜匪懈

夙夜:早晚,朝夕;匪:不;懈:懈怠。形容日夜謹慎工作,勤奮不懈。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項,雖然並未明文規定於我國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但常見於大法官的憲法解釋?(A)言論自由(B)宗教自由(C)生存權(D)人性尊嚴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評論主題】8 依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項規定:「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此條文是何種立法主義的體現?(A)處分權主義(B)言詞辯論主義(C)直接審理主義(D)自由心證主義

【評論內容】

A

處分權主義(doctrine of disposition),指就訴訟程序之開啟、法院審判對象及範圍、訴訟程序是否終結,均由當事人主導決定。換言之,當事人是否起訴、何時或於何種範圍對何人起訴、是否終結訴訟,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由決定之。處分權主義之理論基礎係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國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則上。

【評論主題】While they are not immune to the hot and cold winds of politics, artists have become adept at taking

【評論內容】

C

Though they may suffer from the drastic change of politics, artists have been able to adapt such change into their creations.

雖然他們可能會遭受政治的急劇變化,但藝術家們已經能夠適應這種會影響他們作品的變化。

【評論主題】27 下列何人不得擔任輔佐人?(A)被告之配偶 (B)自訴人之父親 (C)被害人之家長 (D)被告之舅父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 35 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

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

訴人之輔佐人。

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

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

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相關社福機構指派之社

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不在此限。

維基百科

舅父、又可俗稱為舅舅或舅。舅,是中文中親屬關係的稱謂,是指母親的兄弟,在傳統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他們的妻子則被稱為舅母、阿妗或舅媽。不過,「舅」可以指妻子的哥哥或弟弟,即妻舅。英文中,舅父與叔伯等統稱為Uncle。

【評論主題】乙、刑事訴訟法部分26 甲在臺北居所接到詐欺集團提供10張提款卡指示其擔任車手,到新北市各超商提款機提領被害人被騙之款項後,交給上游,犯後甲為避免為警查獲,途經臺中將全數提款卡交給其友人,最後回高雄老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釋明之敘述,何者錯誤?(A)聲請假扣押者,就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B)聲請訴訟救助者,就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所為異議之理由,應釋明之(D)聲請保

【評論內容】

C

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

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D

民事訴訟法第 370 條

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他造當事人,如不能指定他造當事人者,其不能指定之理由。

二、應保全之證據。

三、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

四、應保全證據之理由。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之理由,應釋明之。

【評論主題】2673對於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得提出糾正案,促其改善的機關係:(A)監察院 (B)總統府 (C)立法院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監察法第24條 :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