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k4763987】評論
記得管轄的是犯罪行為地之法院跟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JustIce-0.2】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5 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Lin Tony】評論
接到指示、提領、藏匿,有管轄權
【PROSA】評論
刑訴第 5 條案件由犯罪地(C)或被告之★★、...
【snoopy75smb】評論
(A)臺北市(X;有管轄權。被告之居所)(B)高雄市(X;有管轄權。藏匿為犯罪行為)(C)臺中市(O;無管轄權)(D)新北市(X;有管轄權。提款為犯罪行為)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3044 號 刑事判決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判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14 日裁判要旨: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五條定有明文。此所謂被告所在地,係以起訴而案件繫屬法院之時被告所在之地為準,又此所在之原因不論係...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甲在臺北居所接到詐欺集團提供10張提款卡指示其擔任車手,到新北市各超商提款機提領被害人被騙之款項後,交給上游,犯後甲為避免為警查獲,途經臺中將全數提款卡交給其友人,最後回高雄老家藏匿時為警查獲,試問下列何法院沒有管轄權? (A) 臺北市 V-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