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y Lin】評論
第 371 條
【胡愛晏】評論
少「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
【陳ㄚ青】評論
第 305 條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ac)第 306 條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d)第 371 條 (第二審)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b)
【a89281】評論
(A)第305條被告拒絕陳述者,得不待其...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叫不來、來了不爽說、當場不爽退庭,都是藐視法庭。既然都藐視法庭,不想說的乾脆別說,直接判決。
【allie】評論
很簡單直接看D 難道這些罪名被告都不用說話就被判了嗎不是吧?那就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