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審判筆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辯護人經核對審判筆錄記載有遺漏,得於辯論終結後2週宣示判決前,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內容核對更正之
(B)告訴代理人認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得於次一期日前,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
(C)審判筆錄內引用附卷之文書,其文書所記載之事項,與記載筆錄者,有同一之效力
(D)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李真率】評論

第 44-1 條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其案件已辯論終結者,得於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其經法院許可者,亦得於法院指定之期間內,依據審判期日之錄音或錄影內容,自行就有關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之訊問及其陳述之事項轉譯為文書提出於法院。前項後段規定之文書,經書記官核對後,認為其記載適當者,得作為審判筆錄之附錄,並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10001&bp=6

】評論

(A)(B)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其案件已辯論終結者,得於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C)刑事訴訟法第48條,審判筆錄內引用附卷之文書或表示將該文書作為附錄者,其文書所記載之事項,與記載筆錄者,有同一之效力。(D)刑事訴訟法第47條,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

a89281】評論

第44-1條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

阿喵】評論

第 44-1 條審判期日應全程錄音;必要時,並得全程錄影。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其案件已辯論終結者,得於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其經法院許可者,亦得於法院指定之期間內,依據審判期日之錄音或錄影內容,自行就有關被告.....看完整詳解

snoopy75smb】評論

(A)辯護人經核對審判筆錄記載有遺漏,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