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 2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告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應受無罪之判決而聲請再審(B)檢察官得以

【評論內容】(D)依刑事訴訟法第 422 條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第三項,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 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自訴人聲請再審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428 條,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得由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及自訴人為之;但自訴人聲請再審者,以有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為限。若依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被告經判決確定後,稱為受判決人。),則悖於自訴人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之用意,故有疑惑。自我解釋:自訴人適用的不是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

【評論主題】64 甲主張乙為其所雇用之會計,僱傭期間為 2 年。乙於執行職務時,將他人支付甲貨款之支票新臺幣(以下同)300 萬元,提示兌領後,捲款潛逃,應負僱傭契約之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責任,並表明以此為訴訟標的

【評論內容】

(C)乙表示不同意甲之追加

民訴法第 446 條第一項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又前訴與後訴均應行通常訴訟程序,故不得以「追加之訴與原訴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為理由駁回後訴。

【評論主題】70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least related to the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equal protection?(A) s

【評論內容】

(A) suspect class☆☆☆☆☆☆☆☆☆...

【評論主題】33 甲偽造乙之印章簽發一張面額新臺幣 50 萬元之匯票給不知情之受款人丙,丙背書轉讓與丁,該匯票被戊所盜,戊偽造丁之印章,背書轉讓給己,己於到期日前再背書轉讓與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之印章蓋

【評論內容】

執票人對發票人、背書人具有追索權。發票人背書人負連帶責任。因發票人甲未記載自己名字,乙的簽名則非真實簽名,兩者皆非具有票據責任的發票人(主債務人),故庚只能向前手背書人追索,但戊丁簽名問題同上,一樣不需負背書的票據責任。

庚只能向真正署名背書的丙和己請求。本題選項只有己,選(C)。

【評論主題】15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與 Y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Y 公司)為控制與從屬公司。Y 公司為調度資金,除向 X 公司借貸新臺幣(以下同)1 億元並以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外,另向 Z

【評論內容】

(C) X 公司不得以對 Y 公司之 1 億元債權,主張抵銷 X 公司對 Y 公司應負擔 5 千萬元之損害賠償金

公司法第 369-7 條

控制公司直接或間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者,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有債權,在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限度內,不得主張抵銷。在因此應賠償限度內即不得主張抵銷了,更不得以債權抵銷損害賠償本身。

【評論主題】9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為一家非閉鎖性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擬發行特別股,其特別股之設計內容,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選項中何者適法?(A) X 公司擬發行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該特

【評論內容】

第 十三 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356條之7第2項:「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第三款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不適用之。」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項: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於監察人選舉,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反面解釋:除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股複數表決權不受監察人選舉限制,其餘皆受限。

【評論主題】6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就下列何者行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管轄之合意 (B)訴之變更 (C)自認 (D)和解

【評論內容】參照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165號判例節錄「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所謂認諾,係指對於訴訟標的之承認者而言,若僅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而為承認,則屬自認,不得謂之認諾。」

【評論主題】28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審判筆錄之敘述,何者錯誤?(A)辯護人經核對審判筆錄記載有遺漏,得於辯論終結後2週宣示判決前,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內容核對更正之(B)告訴代理人認審判筆錄之記

【評論內容】

(A)(B)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其案件已辯論終結者,得於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C)刑事訴訟法第48條,審判筆錄內引用附卷之文書或表示將該文書作為附錄者,其文書所記載之事項,與記載筆錄者,有同一之效力。(D)刑事訴訟法第47條,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

【評論主題】4 民事訴訟法第41條被共同選定之被選定人為數人而無訴訟代理人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被選定人其中一人死亡時,訴訟程序在新任被選定人承受訴訟以前當然停止(B)被選定人其中一人死亡時,其資格由該被

【評論內容】

第40條第3項: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第41條所謂「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係指不具當事人能力(未設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

【評論主題】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 2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告得以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應受無罪之判決而聲請再審(B)檢察官得以

【評論內容】(D)依刑事訴訟法第 422 條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第三項,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 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自訴人聲請再審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428 條,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得由管轄法院之檢察官及自訴人為之;但自訴人聲請再審者,以有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為限。若依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被告經判決確定後,稱為受判決人。),則悖於自訴人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之用意,故有疑惑。自我解釋:自訴人適用的不是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

【評論主題】28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審判筆錄之敘述,何者錯誤?(A)辯護人經核對審判筆錄記載有遺漏,得於辯論終結後2週宣示判決前,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內容核對更正之(B)告訴代理人認審判筆錄之記

【評論內容】

(A)(B)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或遺漏者,得於次一期日前,其案件已辯論終結者,得於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定期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內容核對更正之。(C)刑事訴訟法第48條,審判筆錄內引用附卷之文書或表示將該文書作為附錄者,其文書所記載之事項,與記載筆錄者,有同一之效力。(D)刑事訴訟法第47條,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

【評論主題】6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就下列何者行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A)管轄之合意 (B)訴之變更 (C)自認 (D)和解

【評論內容】參照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165號判例節錄「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所謂認諾,係指對於訴訟標的之承認者而言,若僅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而為承認,則屬自認,不得謂之認諾。」

【評論主題】4 民事訴訟法第41條被共同選定之被選定人為數人而無訴訟代理人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被選定人其中一人死亡時,訴訟程序在新任被選定人承受訴訟以前當然停止(B)被選定人其中一人死亡時,其資格由該被

【評論內容】

第40條第3項: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第41條所謂「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係指不具當事人能力(未設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

【評論主題】39 被告甲因涉犯竊盜罪被起訴,關於刑事訴訟法之權利告知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一定要為自己辯白,不能保持沉默(B)甲若具有原住民身分,可以請求法律扶助(C)甲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能聲請調查證據,

【評論內容】

(C)甲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能聲請調查證據,不能自己聲請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