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非屬成文法之法源?(A)憲法 (B)條約 (C)緊急命令 (D)習慣

【評論內容】相關概念補充:立法院三讀通過「法★★★★...

【評論主題】8 有關公務人員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所謂轉任,乃指不改變公務人員類別,由一職位改為另一職位(B)所謂停職,乃指國家以單方面決定免除公務人員之職務(C)休職依法必須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D)公

【評論內容】補充參考: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當然停止職務之情形)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評論主題】42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應如何提起?(A)逕行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B)先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C)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6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41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訴願受理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決定不受理 (B)認定訴願無理由並予駁回(C)認定訴願有理由,但不撤銷原處分 (D)認定訴願有理由,並撤銷原處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評論主題】17.何者不是明茲伯格認為人際角色應扮演的角色?(A)頭臉人物 (B)領導者 (C)聯絡人 (D)傳播者

【評論內容】明茨伯格的管理者角色理論的內容

  1、人際角色:人際角色直接產生自管理者的正式權力的基礎。管理者所扮演的三種人際角色是:代表人角色(作為頭頭必須行使一些具有禮儀性質的角色)、領導者 角色(管理者和員工一起工作並通過員工的努力來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聯絡者角色(與組織內個人、小組一起工作、與外部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係所扮演的 角色)。

  2、信息角色:管理者負責確保和其一起工作的人具有足夠的信息,從而能夠順利完成工作。整個組織的人依賴於管理結構和管理者以獲取或傳遞必要的信息,以完成 工作:監督者角色(持續關註內外環境的變化以獲取對組織有用的信息,接觸下屬或從個人關係網獲取信息,依據信息識別工作小組...

【評論主題】【題組】51. David計畫載他的小孩去上學,但他們想自己搭捷運到那。

【評論內容】

身分與地位的保障給予公務員行政中立的底氣。

【評論主題】甲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遺產稅核定通知後逾 6 個月,始獲法院判決確定所繼承之債權,因債務人死亡無財產可供執行,債權未獲實現。甲據以向國稅局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重開程序,國稅局以其非屬新事證

【評論內容】

針對行政機關否准程序重開之行政處分,請求作成程序重開的行政處分,所以打課予義務訴訟,因為走撤銷訴訟頂多撤銷否准之行政處分,對於當事人的程序重開請求無實益。

【評論主題】【題組】51. David計畫載他的小孩去上學,但他們想自己搭捷運到那。

【評論內容】

身分與地位的保障給予公務員行政中立的底氣。

【評論主題】38 我國目前施行的公務人員人事制度,主要是:(A)品位分類制 (B)職位分類制 (C)官職並立制 (D)官職分立制

【評論內容】

官等與職等併存:

  現行人事制度係兼採原簡薦委制及職位分類制之官等及職等。依現行規定,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並將第一至第五職等配置於委任官等,第六至第九職等配置於薦任官等,第十及第十四職等配置於簡任官等,故之職等數目,分別為五個、四個及五個。

來源:https://g695.tian.yam.com/posts/23536091

【評論主題】32 下列對於在區域發展的管理體制中,成立特區政府的理由,何者錯誤?(A)解決事務「外溢」的問題 (B)具政治上的便利性(C)減輕財務壓力 (D)可與地方政府的服務高度重疊

【評論內容】

以1F的資料觀之,「特區」有點像是具民間性質的專案組織/機關,而且還是在政府的監督之下執行…

【評論主題】2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原則上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B)行政程序當事人得透過合意,定行政機關之土地管轄,稱為合意管轄(C

【評論內容】

第11條: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n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n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n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n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n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n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n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第12條: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第13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不能分...

【評論主題】22 從行政責任的角度來看,下列何種原則最能滿足公平性的要求?(A)中庸之道(golden mean) (B)正當程序(due process)(C)目標調和(goal congruency) (D)

【評論內容】

非決策(non-decision)可以是菁英操縱議事規則而圖利於己的議程手段,偏袒特定社會階層,而犧牲了公眾的利益,所以程序正義也是社會公平的一環。

【評論主題】26 下列那一預算制度係科學管理思潮下的產物?(A)零基預算 (B)績效預算 (C)成果預算 (D)設計計畫預算

【評論內容】

績效管理的重點為「控制」,來自科學管理思潮的影響強調「控制」。

【評論主題】5 根據現行法之規定,關於管轄權移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辦直轄市政府,受委辦機關為行政處分時,自己即為原處分機關(B)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任下級機關,受委任機關為行政處分時

【評論內容】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1 關於法規範效力由高至低之排序,下列何者錯誤?(A)憲法、法律、法規命令(B)法律、法規命令、自治規章(C)直轄市自治條例、縣(市)自治條例、鄉(鎮、市)自治條例(D)縣(市)自治條例、縣(市)自治

【評論內容】

縣市政府是鄉鎮市的上級自治團體,上級自治團體自治規則的法源(參下列法條)來自「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所以鄉鎮市之自治條例若違反縣市政府的自治規則,很有可能也違反了縣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因為縣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可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又,鄉鎮市隸屬於縣市政府之下,縣市政府之自治條例對鄉鎮市有拘束力。

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第30條第1項: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觸者,無效。

第30條第2項: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依上述,鄉鎮市的自治條例如果與縣市自治規則牴觸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25 下列那一項關於我國行政倫理相關法律的敘述錯誤?(A)「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了公務人員參與政黨活動的適當行為標準(B)「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

【評論內容】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n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n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n 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評論主題】41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訴願受理機關應如何處理?(A)應決定不受理 (B)認定訴願無理由並予駁回(C)認定訴願有理由,但不撤銷原處分 (D)認定訴願有理由,並撤銷原處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評論主題】42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應如何提起?(A)逕行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訴訟(B)先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C)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6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17.何者不是明茲伯格認為人際角色應扮演的角色?(A)頭臉人物 (B)領導者 (C)聯絡人 (D)傳播者

【評論內容】明茨伯格的管理者角色理論的內容

  1、人際角色:人際角色直接產生自管理者的正式權力的基礎。管理者所扮演的三種人際角色是:代表人角色(作為頭頭必須行使一些具有禮儀性質的角色)、領導者 角色(管理者和員工一起工作並通過員工的努力來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聯絡者角色(與組織內個人、小組一起工作、與外部利益相關者建立良好的關係所扮演的 角色)。

  2、信息角色:管理者負責確保和其一起工作的人具有足夠的信息,從而能夠順利完成工作。整個組織的人依賴於管理結構和管理者以獲取或傳遞必要的信息,以完成 工作:監督者角色(持續關註內外環境的變化以獲取對組織有用的信息,接觸下屬或從個人關係網獲取信息,依據信息識別工作小組...

【評論主題】甲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遺產稅核定通知後逾 6 個月,始獲法院判決確定所繼承之債權,因債務人死亡無財產可供執行,債權未獲實現。甲據以向國稅局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重開程序,國稅局以其非屬新事證

【評論內容】

針對行政機關否准程序重開之行政處分,請求作成程序重開的行政處分,所以打課予義務訴訟,因為走撤銷訴訟頂多撤銷否准之行政處分,對於當事人的程序重開請求無實益。

【評論主題】【題組】51. David計畫載他的小孩去上學,但他們想自己搭捷運到那。

【評論內容】

身分與地位的保障給予公務員行政中立的底氣。

【評論主題】【題組】51. David計畫載他的小孩去上學,但他們想自己搭捷運到那。

【評論內容】

身分與地位的保障給予公務員行政中立的底氣。

【評論主題】甲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遺產稅核定通知後逾 6 個月,始獲法院判決確定所繼承之債權,因債務人死亡無財產可供執行,債權未獲實現。甲據以向國稅局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重開程序,國稅局以其非屬新事證

【評論內容】

針對行政機關否准程序重開之行政處分,請求作成程序重開的行政處分,所以打課予義務訴訟,因為走撤銷訴訟頂多撤銷否准之行政處分,對於當事人的程序重開請求無實益。

【評論主題】【題組】51. David計畫載他的小孩去上學,但他們想自己搭捷運到那。

【評論內容】

身分與地位的保障給予公務員行政中立的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