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評論
人事制度 適用法律 適用人員官等職等併立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 一般公務人員官等職務分立制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員 官稱職務分立制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關務人員資位職務分立制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交通事業人員聘任制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教育人員級別制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醫事人員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官等:簡薦委職等:14職等
【Lisa】評論
官等與職等併存: 現行人事制度係兼採原簡薦委制及職位分類制之官等及職等。依現行規定,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並將第一至第五職等配置於委任官等,第六至第九職等配置於薦任官等,第十及第十四職等配置於簡任官等,故之職等數目,分別為五個、四個及五個。來源:https://g695.tian.yam.com/posts/2353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