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劍分說(鐵路事務上榜)】評論
無因管理==事實行為使用借貸==法律行為侵權行為==違法行為不當得利==自然事實後面那些名詞有它固定的關係,沒時間列出真完全看不懂,去找參考書(可去搜尋多人推薦的那本),那很重要,算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法條無論你讀幾遍都不會列出這些概念,民法最恐怖的地方正是如此。
【堅持的人 改變命運!】評論
法律事實—自然事實:出生、死亡、生死未卜、精神障礙、不當得利 —人的行為—違法行為:侵權行為 —適法行為—事實行為:埋藏物發現、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佔、無因管理 —表示行為—法律行為—單獨行為—有相對人:認領、債權拋棄=債務免除 —無相對人:遺囑、遺贈、捐贈、物權拋棄 ...
【小銀】評論
最佳解說的是程怡的書?
【楊又誠】評論
也不見得要找最多人推的啦,反正都要去書店找,就當場翻翻看哪一本是看得懂的就好了,法學大意最可怕的就是即使是課本看懂了,考題也會寫得讓你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