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不是高手,但說說意見:(A)甲想殺乙而購買開山刀之行為,即屬殺人未遂犯 (僅能算是預備,按照主客觀混合理論判斷尚未達著手)(B)甲想放火燒燬乙之房屋,而購買汽油之行為,尚不構成放火罪之未遂犯 (跟上面一樣,只能算是預備)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罰預備犯: 內亂罪 外患罪 放火罪 劫持航空器 殺人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強盜罪 擄人勒贖罪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刑法§25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