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關於刑法上「未遂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想殺乙而購買開山刀之行為,即屬殺人未遂犯
(B)甲想放火燒燬乙之房屋,而購買汽油之行為,尚不構成放火罪之未遂犯
(C)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D)普通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統計:A(7),B(3),C(0),D(0),E(0)

用户評論

@@】評論

不是高手,但說說意見:(A)甲想殺乙而購買開山刀之行為,即屬殺人未遂犯 (僅能算是預備,按照主客觀混合理論判斷尚未達著手)(B)甲想放火燒燬乙之房屋,而購買汽油之行為,尚不構成放火罪之未遂犯 (跟上面一樣,只能算是預備)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罰預備犯: 內亂罪 外患罪 放火罪 劫持航空器 殺人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強盜罪 擄人勒贖罪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刑法§25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