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行星】評論
「偽造」乃指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內容不實之文書。(無中生有)「變造」係指無變更權限之人,就他人所制作之原有文書,不法予以變更(移花接木)
【林家弘】評論
請問跟是否真實存在之人會有影響嗎?例如用科幻電影的角色名稱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回樓上...........您覺得這世界上有小叮噹這個人存在嗎?
【lan】評論
【裁判字號】:40年台上字第33號【裁判案由】:偽造文書【裁判日期】:民國 40 年 01 月 31 日【裁判要旨】: 刑法上處罰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之公共信用,故所偽造之文書既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其犯罪即應成立,縱制作名義人業已死亡,亦無妨於本罪之成立。 【裁判字號】:54年台上字第1404號【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罪【裁判日期】:民國 54 年 05 月 27 日【裁判要旨】: 刑法上偽造文書罪,係著重於保護公共信用之法益,即使該偽造文書所載名義制作人實無其人,而社會上一般人仍有誤信其為真正文書之危險,仍難阻卻犯罪之成立,況上訴人所偽造之機關現仍存在,其足生損害於該機關及被害人,了無疑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