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水一戰・ω・)y】評論
物權行為的特性1. 物權行為之獨立性:指物權行為之成立、生效(有效、得撤銷或無效),應就物權行為本身獨立判斷,而與債權行為無關。2. 物權行為之無因性:指物權行為之效力,不因其原因行為(債權行為)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而受影響。資料來源
【寂寞行星】評論
物權行為的獨立性與無因性獨立性就是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獨立判斷其各自的效力,無因性則是一個無效不會使另一個跟著無效。「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物權行為則以有處分權為必要」。舉例來說, 甲擅自把丙的東西賣給乙,並交付予乙。 甲乙間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有效,因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甲雖然不是東西的所有權人,但還是可以為有效的債權行為;可是物權行為以有處分權為必要,像甲這樣亂賣別人的東西,其物權行為的效力依民法第118條是「效力未定」,要看丙願不願意承認,若丙願意承認,則甲物權行為確定發生效力,若丙拒絕承認,則甲的物權行為確定不發生效力。
【风来のネコ助】評論
如果把無因性變成無因(果關係)性是否會比較好理解?
【fuji7463_108初】評論
例如甲向乙買了一台車 , 甲乙兩人之間有一個債權契約(汽車買賣契約) , 乙已經把車子交付給甲了 ( 車子所有權移轉到甲成功 ) , 可是後來因為某些問題 , 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無效 , 但是乙已經把車子交付給乙了 , 所以不會影響現在甲的汽車所有權 , 這就是物權行為的無因性 , 一個德國法學家說這是[ 錯誤的交付] ( 不管它 ) , 是為了保護社會上的貨物交易安全o